一、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医保)目前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综保)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住保)二种,自2010年6月1日起,将现行综保与住保整合为一个险种二个层次。一个险种为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也属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
二、参加医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作第一层次,相当于原住保,不设医保个人账户,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鼓励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
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相当于原综保,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单位或家庭户的形式自行选择全员参加。
按医保层次参保可有三种组合:①基本医疗保险 ②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三、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㈠缴费将原按固定基数(住保800元、综保1200元或1500元)改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㈡职工退休一次性缴费改为按基本养老待遇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缴费月份(60岁须缴139个月);
㈢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㈣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住院、门诊和药店医疗费用中的自付和目录内自费;
㈤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
四、医保缴费规定
㈠缴费时间:由原当月1~31日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调整为当月1~25日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㈡缴费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2008年1240元),缴费比例为
①基本医疗保险2.5%(单位2%,个人0.5%);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1.5%、财政补贴1%。
②补充医疗保险10%(单位7%,个人3%);本市城乡居民和大中专学生10%。
㈢缴费方式:除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可一次性、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按年缴费外,其他人员均按月缴费。